服务条款


感谢您选择本公司租船服务。 请预约你的旅程前,敬请阅读本公司租船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1. 凡租赁 Sky Blue Boat,租赁人需先付50%船租和100%餐饮金额,方为作实订金才确实订单,余款须于出船7日或以上付清。如租赁人要求取消,所付订金概不发还。
  2. 凡租赁 Sky Blue Boat少于出船7日,租赁人需付100%船租和餐饮金额。
  3. 登船人数不得超出登船使用证限额,否则船主有权拒绝开船。
  4. 登船人数不得超过交易时议定之人数。
  5. 所有船只之行驶时间最多为 4 小时。每次租用船之时间来回白天最多为8小时,夜晚来回最多为4小时(需凌晨12点前完成租船)。租船时间是由约定船到码头之时间开始计算(轮候泊码头时间亦包括计算在内)。
  6. 租赁人如于约定时间后1小时仍缺席,而未有租赁人之新指示,则作自动取消。船租金额不会退回。
  7. 如租赁人欲提早回航,余时不另补偿或退回。
  8. 如租赁人欲加时航行, 超时金额如没有预先订定,超时数需额外计算而缴付。
  9. 乘客如在船上吸食违禁毒品及违例者,船家有权立刻终止当日活动及报警,另本公司将不作任何赔偿。
  10. 如因安全理由或天气转变,船主有权决定选择较安全的航线及地点登岸。
  11. 如出航前船发生机件故障,又未能及时修复,租赁人可以用相同等级之船只代替或可选择退款,除了退款外,本公司将另加已收款项之 5% 作为补偿。
  12. 如航行中发生机件故障,船长将尽其所能送客回航,但如使用时间已逾租用时间之一半 或 已经抵达目的地,恕不另行补期。但如使用时间未逾租用时间之一半而补期,不论租赁于假日或平日亦只可改为同年度之平日使用 或 按比例退还租船金额。
  13. 所有船只均已按照香港法例购有法例规定之各项保险,任何乘客携来之财物,应自行负责其本身之安全保障,于船上如有失窃,本公司恕不负责,但可代为安排报警处理。于出租船上发生任何损伤或意外,如因本公司或其代理或其任何职员之疏忽引致受损,租赁人可依据保险条款作出应有之责任申请赔偿。
  14. 如租赁期取消或改期,本公司代租赁人预订之食物和饮品,如因食物已制或其他因素,租赁人仍须自行如期到出发处取回物品及饮食并自行分发,租赁人仍需如数付清议定费用。
  15. 不准许携带大型音响器材,否则船长有权拒绝登船。
  16. 不准携带任何类型的宠物登船。
  17. 基于安全理由,不准跳舞、不准烧烤、上层不准跳水或奔跑。
  18. 基于安全理由,夜间不准游泳。
  19. 监护人或家长应照顾好所有同行的小孩子。
  20. 所有水上活动带有危险性,各活动参与者都必须清楚明白及理解海上活动存在对生命及财产之危险而导致意外伤亡,也必须了解自己的能力及身体状况,例如:太饱、疲劳、喝酒、服食药物及身体不适等,都不适宜参与水上活动。如有需要者请自行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如有任何意外,各参与水上活动者需自行承担一切有关法律上责任。
  21.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者需清楚聆听船主明确指示及必须穿着所提供之救生衣才可进行所有水上活动。
  22. 所有乘客必需确保船上任何物品或任何设施,均依据有关指定人仕使用守则或法例或操作使用,如因违反以上条款而导至任何财物受损或伤亡,租赁人要自行负责赔偿该等损毁及责任。

如遇上天气转变情况

  1. 如因天气转变或安全理由,例如:大暴雨,雷雨,大浪,刮风甚至台风信号一号,船主有权决定选择较安全的航线及地点登岸。租赁人必须在同一码头上落船,如须特别安排,必须提前向船主提出。
  2. 若于出航前2小时仍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三号风球或以上,基于安全理由,当日行程将自动延期。如要求退款,本公司将退回50%之船租。
  3. 于租用时间内,旅途中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三号风球,基于安全理由,船主有权提早回航,余下时间将不作任何补偿。
  4. 当船航行时遇上如期不稳定的天气下,例如:台风信号1号,雷暴警告,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发出和阴雨天。所支付的租赁费将不予退还。

请预约你的旅程前,租赁人必须清楚和了解并接受所有上述的条款和条件 。租赁人也有义务告知参与者的相关条款的内容,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