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租船服務。 請預約你的旅程前,敬請閱讀本公司租船服務的條款和條件。

  1. 凡租賃 Sky Blue Boat,租賃人需先付50%船租和100%餐飲金額,方為作實訂金才確實訂單,餘款須於出船7日或以上付清。如租賃人要求取消,所付訂金概不發還。
  2. 凡租賃 Sky Blue Boat少於出船7日,租賃人需付100%船租和餐飲金額。
  3. 登船人數不得超出登船使用証限額,否則船主有權拒絕開船。
  4. 登船人數不得超過交易時議定之人數。
  5. 所有船隻之行駛時間最多為 4 小時。每次租用船之時間來回白天最多為8小時,夜晚來回最多為4小時(需凌晨12點前完成租船)。租船時間是由約定船到碼頭之時間開始計算(輪候泊碼頭時間亦包括計算在內)。
  6. 租賃人如於約定時間後1小時仍缺席,而未有租賃人之新指示,則作自動取消。船租金額不會退回。
  7. 如租賃人欲提早回航,餘時不另補償或退回。
  8. 如租賃人欲加時航行, 超時金額如沒有預先訂定,超時數需額外計算而繳付。
  9. 乘客如在船上吸食違禁毒品及違例者,船家有權立刻終止當日活動及報警,另本公司將不作任何賠償。
  10. 如因安全理由或天氣轉變,船主有權決定選擇較安全的航線及地點登岸。
  11. 如出航前船發生機件故障,又未能及時修復,租賃人可以用相同等級之船隻代替或可選擇退款,除了退款外,本公司將另加已收款項之 5% 作為補償。
  12. 如航行中發生機件故障,船長將盡其所能送客回航,但如使用時間已逾租用時間之一半 或 已經抵達目的地,恕不另行補期。但如使用時間未逾租用時間之一半而補期,不論租賃於假日或平日亦只可改為同年度之平日使用 或 按比例退還租船金額。
  13. 所有船隻均已按照香港法例購有法例規定之各項保險,任何乘客攜來之財物,應自行負責其本身之安全保障,於船上如有失竊,本公司恕不負責,但可代為安排報警處理。於出租船上發生任何損傷或意外,如因本公司或其代理或其任何職員之疏忽引致受損,租賃人可依據保險條款作出應有之責任申請賠償。
  14. 如租賃期取消或改期,本公司代租賃人預訂之食物和飲品,如因食物已製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須自行如期到出發處取回物品及飲食並自行分發,租賃人仍需如數付清議定費用。
  15. 不准許携帶大型音響器材,否則船長有權拒絕登船。
  16. 不准攜帶任何類型的寵物登船。
  17. 基於安全理由,不准跳舞、不准燒烤、上層不准跳水或奔跑。
  18. 基於安全理由,夜間不准游泳。
  19. 監護人或家長應照顧好所有同行的小孩子。
  20. 所有水上活動帶有危險性,各活動參與者都必須清楚明白及理解海上活動存在對生命及財產之危險而導致意外傷亡,也必須了解自己的能力及身體狀況,例如:太飽、疲勞、喝酒、服食藥物及身體不適等,都不適宜參與水上活動。如有需要者請自行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如有任何意外,各參與水上活動者需自行承擔一切有關法律上責任。
  21. 所有參與水上活動者需清楚聆聽船主明確指示及必須穿著所提供之救生衣才可進行所有水上活動。
  22. 所有乘客必需確保船上任何物品或任何設施,均依據有關指定人仕使用守則或法例或操作使用,如因違反以上條款而導至任何財物受損或傷亡,租賃人要自行負責賠償該等損毀及責任。

如遇上天氣轉變情況

  1. 如因天氣轉變或安全理由,例如:大暴雨,雷雨,大浪,刮風甚至颱風信號一號,船主有權決定選擇較安全的航線及地點登岸。租賃人必須在同一碼頭上落船,如須特別安排,必須提前向船主提出。
  2. 若於出航前2小時仍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風球或以上,基於安全理由,當日行程將自動延期。如要求退款,本公司將退回50%之船租。
  3. 於租用時間內,旅途中轉掛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風球,基於安全理由,船主有權提早回航,餘下時間將不作任何補償。
  4. 當船航行時遇上如期不穩定的天氣下,例如:颱風信號1號,雷暴警告,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發出和陰雨天。所支付的租賃費將不予退還。

請預約你的旅程前,租賃人必須清楚和了解並接受所有上述的條款和條件 。租賃人也有義務告知參與者的相關條款的內容,以確保安全。